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4-25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培训课时

年度培训一般截止到当年度1231日,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不同培训类型的具体培训学时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方式

教职员工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学时:

(一)中层领导人员专题培训;

(二)河南省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

(三)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四)中青年教师专题培训;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六)工勤技能岗位培训;

(七)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

(八)各单位组织的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学科建设、政策法规、公共管理、人事、财务、资产、外事、安全、消防、保密、信息化等各类在岗培训;

(九)省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四、结果运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考试)结果由培训单位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聘期)考核、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工勤人员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工勤岗位等级考试、考核。

五、其他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按要求参训。

(二)日前,人事业务平台已将年度培训结果与人事审批业务关联,各单位的各类工作人员年度培训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前置条件。

人事处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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