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4〕90号)和《关于开展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4〕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持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现全职在豫)、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的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有较强的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收录2篇以上。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持续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现全职在豫),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2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的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然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动植物新品种或2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三、申报指标

1.省教育厅分配我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个推荐名额,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超指标推荐1人。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超指标推荐1人);

2.省教育厅分配我校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个推荐名额,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超指标推荐1人。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超指标推荐1人)。

四、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推荐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于2024年4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科学校区办公楼522,电话:86608211)。

1.单位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表》一份(电子版发送szk@zzuli.edu.cn);

3.《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一份(电子版发送szk@zzuli.edu.cn)。

 


附件:

202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表.docx

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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