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本次申报工作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B档、C档组织遴选。其中,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 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遴选安排
1.申请人申报(2月20日-3月31日)
2.设站单位审核推荐(4月1日-4月12日)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科研诚信复核(4月15日-4月21日)
4.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5月份)
5.结果公布(6月30日前)
四、有关说明
申报和审核推荐均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时,注意相关提示,切勿在相关区域填写个人、导师、单位相关信息,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2.设有流动站管理层级的设站单位,须按照管理层级逐级审核推荐提交。4月1日至4月12日期间,设站单位可对申报书进行驳回修改操作,再次提交的,须于4月12日完成审核,逾期无效。4月1日至4月12日期间,不可新增申请人。
3.因科研诚信情况复核未通过被驳回的,设站单位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4.国资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资助期满前按要求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本次申报所填内容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能办理出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