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企业从事工程实践办理程序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7-11浏览次数:385

1、此项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科)负责;

2、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递交审批表(时间随人事处发布的每学期一次的师资培养计划通知);

3、决议通知下发所在单位,查看结果;

4、确保教师进企业期间不承担任何课堂教学任务,教师本人到教师发展科备案并签订协议书;办理请假手续;

5、从事工程实践的教师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共同管理,学院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与企业保持沟通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院对教师从事工程实践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6、教师进企业从事工程实践结束后,应在7日内返校报到。在其学院范围内做一次从事实践情况报告,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师进企业从事工程实践情况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进企业实践期间需拍摄3-5张照片,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后,统一把电子版照片发到教师发展科邮箱;办理销假手续;

7、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协议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教师进企业从事工程实践情况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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