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1-06浏览次数:2828

 

校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

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基层教学单位是指二级学院(部、中心)所辖主要负责教学运行的教学系(部)、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任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选任条件

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担任正职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校工作应满三年;担任副职的,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来校工作应满两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新提任的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

三、选任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任职条件报名者在基层教学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任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任职推荐人选,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部门进行审核。

5、任职。人事处根据审核情况下发任职文件。

四、有关规定

1、职数设置

原则上基层教学单位教职工数少于9人的,可设副职1名;教职工数10-19人的,可设正职1名;教职工数20-29人的,可设正职1名、副职1名;教职工数30人以上的,可设正职1名、副职2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任职推荐人选: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近三年曾出现过教学事故的;

4)其他原因不宜任职的。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做好相关工作;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服从安排,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挑选,以实际行动支持此次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

2、保持工作稳定。下发新的任免决定前,现职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任免决定下发后,要做好工作交接,按时到岗。

3、坚持公平公正。要严格程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对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出现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等行为

纪委监督电话:63557028  邮箱:jiwei@zzuli.edu.cn

人事处监督电话:63556503  邮箱:rsk@zzuli.edu.cn

六、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内设机构、教辅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任参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职数设置一览表.docx

     2.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报名表.docx    

     3.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选任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