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人社办〔2015〕7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及范围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15年各类省级先进候选对象分配我校名额为:河南省优秀教师3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高校评选25个(每个高校限报1个)。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各二级单位,曾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河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要求
(1)参加评选的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受过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2)附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附属学校教师须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
(3)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4)“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能同时申报。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优秀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选,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1名优秀教师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先进集体按照推荐评选条件由各单位自主申报。
2.会议评审。学校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对本单位申报推荐情况进行逐一汇报,现场投票确定初步结果。
3.公示上报。初评结果经校党委会研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报送材料。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5年7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108室),具体材料如下:
1、《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人事处制,校内评审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人事处制,校内评审用),一式10份。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
联系人:兰宏兵 联系电话:63556050.
附件:附件.rar
1、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3、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