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3-23浏览次数:39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退[2011]1号)和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上半年医务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或病假累计l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因病退休(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

2、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鉴定的人员,原则上男应年满50周岁、女应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3、不具备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鉴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退职鉴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报名时间:截至2015327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人事处劳资科(东风校区办公楼103室)。

3、收费标准:根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精神,工作(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

四、鉴定流程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及诊断证明等(患有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分别提供经精神病治疗机构系统治疗2年、5年的病历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公示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粘贴申报人近期同底照片。

3、体检。2015425日左右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辅助检查费用。

4、专家鉴定。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医务鉴定政策宣传、公示申报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医务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3627372

 

 

                                                 人事处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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