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九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10-09浏览次数:662

 

关于推荐第九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教人[2014]8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此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3名。

二、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公众口碑好;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511日以后出生),近5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二位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级政府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原学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世界技能竞赛奖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和河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获得者。

2、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总项目主持人(前二位),“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项目第一主持人;在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第一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

3、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做出重要贡献;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带领本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以上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或把本企业打造成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实现盈利情况好。

5、教育领域,在推进教育改革和科技创新方面业绩突出;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6、卫生领域,医疗技术有重大创新,疾控工作有突出贡献;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同行和社会公认。

7、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8、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专业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做出突出成绩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优秀出版人才、优秀文学艺术人才、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

9、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报送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机关人员到专业所属院(直属系、部)报名。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于20141011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6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名册》(A4打印,一式1份),以上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A4纸,胶装,带目录):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几点要求

1、选拔省优秀专家,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摸底工作,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人选,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人事处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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