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和2014年8月7日河南省主管部门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女性高级专家、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女性高级专家、处级女干部,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可到60周岁退休。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4年8月7日起执行。凡在2014年8月7日之前已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
人事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