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高级专家、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10-09浏览次数:1808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和201487日河南省主管部门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女性高级专家、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女性高级专家、处级女干部,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可到60周岁退休。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487日起执行。凡在201487日之前已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

 

人事处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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