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7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此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曾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在职在编教师。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推荐。
二、分配名额
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为2人。根据我校实际,各院(直属系、部)限报1人。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以下人选可不占指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第一名),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第一名)。
四、评审材料报送
1、所在院(直属系、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一份。
2、《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15份,严格按照“填表须知”填写。
3、五年内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获奖证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另附清单一份。五年内取得的著作、论文、专利、项目等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附材料清单一份(附件2)(“登记表”中所涉及证书及科研业绩成果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4、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附件3),经所在院(直属系、部)签章。
5、申报材料务于2014年9月19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焕君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14-9-13
附件1.《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2.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附件3.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