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教师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7-05浏览次数:362

校属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附件1)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4]54号)(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全国模范教师和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分配我校全国模范教师名额为1个。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推荐程序

1. 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2.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选拔。

3.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4. 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以及个人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78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108室),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szk@zzuli.edu.cn


联系人:张焕君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1475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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