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870

各院(直属系、部)

为简化校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审批程序,从即日起,由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对符合经费支出范围的票据逐张签字,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签批后即可到财务处报账,人事处不再签批,但项目鉴定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费支出须经科技处处长签字。使用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购买电脑、科研仪器设备等,按照学校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各院(直属系、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以及博士基金经费预算进行认真审核,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人事处 财务处

20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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