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3-20浏览次数:547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退[2011]1号)精神,现将医务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范围和对象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原则上应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病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2014331日前到人事处劳资科申报。

 

联系电话:63627372

联系人:姚军红

人事处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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