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3-10浏览次数:3196

根据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20141231日前将退休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及报名资格审查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人社厅工考中心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4、符合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详见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41231日。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44月至9月,组织培训、岗位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具体考核时间及其它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岗位工作业绩和申报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申报岗位工种需与现从事岗位工种相一致。

2、申报高一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本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的工人,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2014314前,请各单位本单位工人申报材料收齐汇总后报人事处

五、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根据《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14]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单位可暂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第五款规定的“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的过渡期政策,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被单位聘用并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3627372

 

 

                                  人事处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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