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郑州市学科专家库”征集专家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12-29浏览次数:577

 校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设“郑州市学科专家库”征集专家的通知》(郑科协[2013]110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 熟悉所属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熟悉国家和郑州市的相关产业、技术政策,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2. 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 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工作。

4.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审评和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 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对评审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2. 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科普活动或评审活动。

3. 对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并向市科协举报。

4. 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二)入库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科技咨询活动、项目论证活动、科普活动、评审活动,严守纪律,客观地提出建议。

2. 对参加科技咨询活动、项目论证活动和评审活动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

3. 不得接受或索取劳动报酬之外的其它不正当的利益;有义务举报违规违纪情况。

4. 自觉遵守评审活动的回避制度。

5. 及时通报本人变更的信息。

三、学科专家库管理

    郑州市学科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荐专家的具体事务工作。

  2.专家资格初审和资料登记入库。

  3.专家信息管理和更新。

  4.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档案。

  5.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6.专家库的应用管理、运行及维护。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郑州市学科专家库入库推荐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于20141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郑州市学科专家库入库推荐表

2、郑州市学科专家库学科分类一览表

通知附件.doc 

 

人事处

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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