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豫知人才办[2013]1号)《关于做好推荐我省第三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选拔条件
1、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教学、研究、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
2、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被推荐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近五年的业绩符合下列3项以上条件:
(一)出版知识产权专著或编著过知识产权相关教材。
(二)承担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五)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产业化或标准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六)在重大市场经营决策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达到预期目。
(七)办理或审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并取得突出成绩。
(八)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九)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业或县(市、区)以上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省辖市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或规章的制定,并取得显著成绩。
(十)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其他显著成绩。
二、选拔名额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全省每年评定一次,每次20名。我校将择优向省主管部门推荐。
三、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知【2010】96号)和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表格,经科技处审核后于2012年4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电子件,发送到szk@zzuli.edu.cn)。
人事处 科技处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