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3-14浏览次数:1345

      根据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考核当年的上一年度12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有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4.符合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结算到20131231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核。(详见文件)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31231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34-9月,全省组织培训、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其他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四、报名时间

2013321以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

注:1.通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而申报上一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

      2.申请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申报,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处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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