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考核当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有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4.符合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结算到2013年12月31日。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核。(详见文件)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3年4-9月,全省组织培训、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其他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四、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1日以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
注:1.通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而申报上一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
2.申请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申报,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处
20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