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9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此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曾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在职在编教师。
已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省级“555人才工程”(“333人才工程”)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不再推荐。
二、分配名额
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为1人。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评审材料报送
1、所在院(直属系、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一份。
2、《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0份。表中“科研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果、贡献”一栏,字数不超过1000字;“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概况”一栏字数不超过500字。
3、“登记表”中所涉及科研业绩成果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接收材料时间为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