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0-22浏览次数:739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3号)要求,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免教育理论考试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材料受理工作先期开展,现将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1、各单位务必于20121025下午6点前,将所有申请认定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2、各申请老师在进行完网上报名工作后于2012102324日到人事处师资科现场采集照片。

3、请各申请老师务必于本周内(102326日)到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需携带的材料及注意事项:①《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B5纸双面打印,体检表应贴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原件;③体检费180元;④体检时间为早上6:40-10:00,空腹,体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体检结果由人事处统一领取,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人员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报送材料要求

1、各院(系)提供材料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数据(见附件),电子数据发送地址:szk@zzuli.edu.cn

 2、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放,“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均应准确填写。

2)个人材料分别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二)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老师请认真阅读并按《申请个人材料整理要求》填写各项表格,准备各项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人事处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个人到教务处打印本人课程表)。

2、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四、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02228日。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点选择:郑州市区以内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暂存”和“提交”两种功能选择。“暂存”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6、“专业类别”栏目选择“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

9、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三种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规范填写并送交本人所在高校,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10、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2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院系用认定材料.zip

 

                            人事处

                                   2012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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