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在职称评审之前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有关职称评审政策。
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做好推荐工作
各系列申报人员应归口进行推荐和管理,负责推荐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成立教师系列院(直属系、部)推荐小组和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
各院(直属系、部)报送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成立各院(直属系、部)推荐小组,并制定专人作为本单位2012年度职称评审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具体事务。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成立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
(二)个人申报
各系列申报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口到各院(直属系、部)及所在单位报名。
(三)资格审查
各院(直属系、部)及相关单位统一到学校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规范录入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及资格审查表。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使用方法:
1、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免费下载安装。
2、打开操作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申报初级职务或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人员点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
3、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系列(专业)”、“申报级别”;选择“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我校申报人员统一选择下拉菜单最后一项“省直”;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拟报评委会”,我校申报电气工程等9个学科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选择“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录入评审简表各项信息(信息录入至“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其余信息暂不录入)。其中“主管单位名称”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工作单位”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代码为19018031
(四)小组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各基层单位公开进行个人述职、材料展示。教师系列院(直属系)推荐小组和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根据申报人员材料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2012年度职称推荐人员排序表)报送学校职称办。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的推荐工作,按照学科归口,由各教师系列院(直属系)推荐小组负责。非教师系列的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推荐小组负责(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材料审核及报送
通过各系列职称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职称联络员负责,统一到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进行审核,职能处(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六)学校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及答辩工作,召开职称推荐工作组会议。
(七)通过学校推荐的人员,公示无异议,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相应专业技师职务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职称外语考试
1、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限制。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他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见《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到职称办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二)年度考核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
(四)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五)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各单位上报学校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八)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因出版时间问题未能在网上检索到的期刊,由期刊编辑部出具证明材料。
(九)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
根据豫职改办[2012]28号的规定,“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I(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十)关于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1、2011以后聘任到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教师系列德育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在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系列其他专业职称(非德育专业),在岗位设置工作过渡期内,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仍允许按照原从事专业参评职称。岗位设置工作过渡期后,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只允许参评德育专业职称。
(十)关于岗位设置后管理岗位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岗位设置后管理岗位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务推荐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本年度申报教师(实验)中级职务,在各院(直属系、部)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职称推荐工作专家组在结构比例空岗指标内进行推荐,再提交学校中评会评审。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精神执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
附件:1、2012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校内推荐工作报送材料要求
3、2012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1:
2012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备注 |
职称推荐工作 | | 院(直属系、部)报送推荐小组成员建议名单及职称评审联络人 | 各院(直属系、部) | |
| 资格审查 | 职称办 | ||
报送正高外审论文 | 各院(直属系、部) | | ||
| 个人述职、材料展示 | 各系列推荐小组 | | |
各系列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考核推荐 | 各系列推荐小组 | | ||
| 正高论文送审 | 职称办 | | |
| 各系列推荐小组指定专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材料,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 各职能处室、各系列推荐小组 | | |
| 正高答辩 | 正高答辩专家组 | | |
| 召开学校职称推荐工作会议 | 职称办 | | |
10月初至11月 | 按上级时间要求报送各系列评审材料 | 职称办 | | |
教师系列评审工作 | |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各职能处室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 各职能处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 |
10月下旬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召开教师中级职务评审会议,评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 | 职称办 | | |
11月上旬 |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召开教师高级职务评审会议,评审校内申报电气工程等9个 | 职称办 | |
附件2:
校内推荐工作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校内推荐评审简表》一式纸质材料20份、电子版文档;请到人事处网站中下载。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须认证的提交认证材料。
4、职称外语合格证。
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1份,学术著作、刊物检索页原件1份。。
7、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8、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及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9、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10、个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11、各单位统一报送评审费收据(评审费用由各单位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标准为正高400、副高300、中级200、初级100)。
二、材料分装要求
1、教案、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其间转评的也要附上)、外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书装在一个档案袋内。
2、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单独装袋(排放顺序按照简表中所填顺序)。
附件3:2012职称用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