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和郑州市失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数额将从2012年7月份按照新的标准征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单位申报征缴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1年度全部劳动报酬的月平均数申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校内津贴、精神文明奖、生活补贴、考核奖、教师节补助(上述均以2011年年度内发放的金额为统计依据);
2、医疗保险征收标准为2011年度全额收入的2%,失业保险征收标准为2011年度全额收入的1%;
3、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处劳资科咨询或电话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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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