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66号)及《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豫教人2012]60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全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4名、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名额3名,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共计25个,我校拟推荐1个候选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须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室)、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我校专任教师。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参加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曾获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不参加省级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饱满,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单位综合考察、推荐,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相关《申报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3、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组织人员名单、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相关申请表格一式20份。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