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布时间:2010-11-05浏览次数:126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1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01110日下午6点前,将所有申请认定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报送材料要求

1、各院(系)提供材料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数据(见附件),电子数据发送地址:szk@zzuli.edu.cn

2、材料整理要求

1)、花名册按照 “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放,“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均应准确填写。

2)、个人材料分别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二)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老师请认真阅读并按《申请个人材料整理要求》填写各项表格,准备各项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人事处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0年度测试合格人员由人事处提供)。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0年考试通过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

  8)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9)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个人到教务处打印本人课程表)。

 

2、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三)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每人缴纳测试费260元。

 

                                 人事处

 

                               2010114

 

 

院系用认定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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