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布时间:2011-01-25浏览次数:235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各单位聘用以下人员(名单已发至各单位),并须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示

各单位请于125日前,将各类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二、填表

聘用单位须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表》,并于127日前,将《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以上表格可从校园网网络办公公告通知栏或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三、签订聘用合同

1、教师三、四级岗位聘用人员、六级及以上聘用职员,由学校负责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各院(直属系、部)组织本单位教师三、四级岗位聘用人员及六级及以上聘用职员填写聘用合同,审核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聘用合同分别交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3、聘用到机关、教辅单位、教学单位的电机电器厂、后勤集团的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在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被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机电器厂、后勤集团)作为合同的第三方,当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时,被聘用人员应回到第三方,按照第三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未设置相应岗位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在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单位未设置相应类型岗位,聘用人员为进入相应岗位等级人员。

 

附件:1、聘用人员名单(已发至各单位)

                2、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3、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章)

                                        2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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