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布时间:2012-04-17浏览次数:17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9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2012年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指标为1人。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公认。
    (三)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555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符合推荐条件的,要优先推荐。
    (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予推荐。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推荐。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格请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0812c95605b012cc9e7f01c227c/20120331162024078.html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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