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一、移交档案材料时应保证所移交的材料完整、无误。
二、移交档案材料的单位须将档案材料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分类,处级干部的材料单列。
三、交接双方当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四、填写《移交零散材料登记表》,注明人员姓名、材料名称、工号、所属二级单位名称、份数、移交人、移交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