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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3-21  浏览次数: 278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3〕7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须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首先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入校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有计划、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合作交流。

2.申请人正式邀请函中需明确体现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工作单位)、留学身份、留学起止年月、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等;邀请函中对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达到对方规定的要求。

3.留学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与承担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相一致。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留学单位及导师的基本情况、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15日(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请人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教师发展科审核。

5.2023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相关单位于4月21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科(科学校区办公楼52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师发展科邮箱:jsfzk@zzuli.edu.cn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3.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出国研修计划及预期目标

联系人:连清平,电话:86608213。


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pdf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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