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拟定于教师节,对我校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是指:凡在教育界连续或间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途不在教育战线的年份不算)。 2、校属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对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的人数,并组织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各单位汇总后,于2010年9月4日前将名单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王斌,电话:63627001 人事处 2010年8月30日 1、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doc 2、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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