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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项工作由师资科负责;
2、根据我院《关于非教师岗位转教师岗位的管理规定》(郑轻院【2001】67号)中规定的转岗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非教师岗位转教师岗位人员情况审批表》;
3、所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材料报人事处(每年6月初和12月初);
4、人事处对申请人几本条件审查通过后,会同教务处、系部对其进行试讲考核;
5、考核合格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相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