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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工资核定程序

发布部门: 劳资  发布时间: 2012-04-12  浏览次数: 2544

 

1、此项工作由劳资科负责;

2、对档案、派遣证、军转(退伍)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材料齐全的新进人员,由劳资科进行档案录入工作,并核定工资;

3、新进派遣、录用人员的工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通知财务处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通知财务处执行初期工资;

·明确岗位后,由师资科出具聘任手续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所聘岗位工资;

4、调入人员的工资确定:

·师资科未出具聘任手续期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高职低聘工资;

·师资科出具聘任手续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知财务处执行所聘岗位工资;

5、军转、退伍人员的工资确定:

·军转人员:根据军转政策,将军转定资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军转定资工资;

·退伍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将退伍定资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退伍定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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